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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营改增 地产在行动】问答解惑篇(13)

发布时间:2016-8-22发布人:南通用友点击率:2677

营改增在未来1~2年内,可能会是房企要重点关注的内容,用友地产会持续不断研究,打造税改最有利的信息化武器,伴随始终。

Q:作为专业的信息化服务厂商,用友地产可否就行业营改增信息化产品主要涉及的层面做个总结概括?

A: 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会计核算调整服务

会计科目、财务报表、会计平台、期末处理等的调整,实现快速切换,平稳过度。

二、增值税管理平台

首先,实现增值税发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三流(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合一,通过发票信息集中管控来规避营改增纳税风险。

其次,基于企业的业务,统筹开票与收票,实现税负平衡与资金平衡,并实现自动纳税申报。

三、 业务系统改造与建设

a、原有业务系统进行价税分离改造或重新选型。

b、增加投资管理、成本管理、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合同付款、合同结算符合税法规则的要求,支持全过程进项税管控。

c、增加销售税率、销售变更税率信息等。

 用友房地产行业营改增产品已与5月18日正式面向社会发布,产品区分NC集团版和房地产专业版两个版本,包含以上应用架构,助力不同规模的房企全面应对行业营改增。

房地产集团版增值税解决方案基于信息化改造的目标基础上整合用友业务-财务一体化内容,,贯穿投资管理-项目管理-营销管理同时衔接增值税管理平台,将企业的运营与税负监控、纳税申报、进项发票认证、销项发票打印等打通集成,满足适应增值税的要求。

房地产专业版增值税解决方案通过实施核心业务系统即项目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并衔接增值税管理平台帮助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应对营改增改革,满足“价税分离”和支撑“全过程的进项税管控”的要求,“为增值税纳税管理工作减负”。

Q: 请问:我公司管辖的某酒店租给他人用作注册公司,此类收入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是按住宿服务还是按不动产租赁?

A:提供客房服务按照住宿业,不提供住宿服务按不动产租赁。

Q:我单位下属的某酒店长期为某公司项目组包住,并且合同约定有线电视费等自付,此类业务收入归入住宿服务还是不动产租赁?

A:提供客房服务按照住宿业,不提供住宿服务按不动产租赁。

Q :营改增后建筑业开具发票时注意点是什么?

A: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要注明不动产地址(备注栏最多110字)。有房产证号的打在名称里。单位是平方米。

Q: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负责拆迁、平整土地,是不是要按建筑业征税?

A:是的。属于建筑业--其他建筑服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 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 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文章标签:营改增建筑业